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金属于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6:04:17
交通事故发生后,经过有关部门认定:肇事者甲和受害者乙分别承担60%和40%的经济责任.假设总费用为10万,交强险承担5万,那么交强险赔偿金应该先付给乙,然后甲乙双方再各自承担3万和2万?还是甲乙双方分别承担6万和4万,交强险承担5万给甲,甲方再拿1万?
理由是什么?

我认为第一种说法可以这样理解:甲交的保险就是给受害人交的,是保护受害人的,不管受害人是谁,都应该先赔偿给受害人
第二种说法可以这样理解:甲交保险是为了减轻事故发生后本身的经济负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上也有这样的意思,就应该在经济责任认定后给甲,减少甲的损失。
如果答案是第一种情况,为什么不强制机动车买其他类型的保险,肇事者既减少了损失,受害人也能得到赔偿?

请大家帮忙回答

正确的方式是保险公司交强险先赔付5万元,余下5万按事故责任比例由事故双方负责,甲3万,乙2万.余下的部分如果甲乙双方投保有商业保险的话,可以在商业保险内得到赔付.

可以这样理解:甲交保险是为了减轻事故发生后本身的经济负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上也有这样的意思,就应该在经济责任认定后给甲,减少甲的损失。
如果答案是第一种情况,为什么不强制机动车买其他类型的保险,肇事者既减少了损失,受害人也能得到赔偿

同意楼上的的,交通强制险出台就是为了减少双方的经济负担,互赔.不过2月1日交通强制险保额上升保费下降.这也是一种体会民心的事情哦

这里首先要搞清楚有关法律问题。甲与乙发生的交通事故的关系是属于侵权伤害责任,与双方投保与否均无关系;而甲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公司)是合同法律关系。乙只向甲要求事故的赔偿,获得多少按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比例。甲不可能因事故的发生而获得额外利润(即不当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