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保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4:58:09
职工养老保险基金1992-1999年国家统筹部分的百分比是多少?
个人交纳比例是多少?(江苏省社保)

补缴1992年10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的个人缴费,转制单位自1998年7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按照规定比例补缴单位缴费中划入个人帐户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建个人帐户的费用原则上由单位负担。单位负担补建个人帐户费用的人员范围为2000年12月31日的在册职工。
个人缴费补缴办法:1992年9月30日以前(含9月30日)参加工作的在册职工,从1992年10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补缴个人养老保险费;1992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从本人参加工作之日至2000年12月31日补缴个人养老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历年个人缴费比例:1992年10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为2%;1994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为5%;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为6%。补缴个人帐户中单位缴费划入部分的比例:199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为6%;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为5%。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记入职工个人帐户。补建个人帐户后,职工1992年10月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视同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