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个法律问题 有关再婚 离婚财产分割等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20:28:08
A女士早年丧偶 与同样丧偶的B先生再婚
A女士有二子一女 再婚时长子和长女均已成年 独自生活 次子未成年
B先生有独女 再婚时尚未成年
2005年A女士中风 生活不能自理 B先生照顾了不到一年 A女士的长女将A女士接到家中照顾 从此B先生再未过问 既不照顾起居也不给予经济上的赡养
B先生独居 生活靠退休工资维持
A女士退休工资由子女代管和支出

现在B先生所住房屋拆迁 B先生获得补偿款若干

问 如果A女士和B先生离婚 是否可以分得一半补偿款
如果A女士和B先生不离婚 是否可以分得一半补偿款

如果A女士和B先生离婚 双方各自的子女是否要承担对方的赡养费?
财产分割是否应该把双方的退休工资算进来?

B先生的行为是不是构成遗弃 在离婚诉讼中是不是属于过错方?
A女士是否可以主张多分财产
A女士的长女将A女士接到家中照顾,而不是B先生主动放弃扶养

但是 B先生从此再也没有过问 既不看望 也不给予经济上的支持 即使不构成遗弃 是不是也应该属于过错方?

1、现在B先生所住房屋拆迁 B先生获得补偿款若干 ,如该房屋属于B先生婚前财产,那补偿款也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得分割.如不离婚,B先生是否愿意拿出来共用,由其自主决定.
2、婚姻法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也就是说受其抚养的继子女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
3、B先生的行为不构成遗弃 ,因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如父母不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配偶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等。遗弃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该为而不为,致使被遗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A女士的长女将A女士接到家中照顾,而不是B先生主动放弃扶养。

1。如果A女士和B先生离婚 ,可以分得一半补偿款。
因为补偿款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2。 如果A女士和B先生不离婚,补偿款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有关分的问题是私下协调。

3。如果A女士和B先生离婚 双方各自的子女不需要承担对方的赡养费。

4。财产分割应该把双方的退休工资算进来。
因为退休工资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5。B先生的行为不构成遗弃。遗弃罪,是指对于老年、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如父母拒绝抚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子女拒绝赡养已失去独立生活能力的父母。

在离婚诉讼中属于过错方,A女士可以主张多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