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中年休假的疑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2:37:21
我已经在公司满一年,有年假资格,但从未使用过,在这种情况下,提出辞职,对于未休过的假,公司是否补偿年假的300%的日工资呢?
1.我在公司已经超过一年半了
2.公司给我安排了年休假,但我在辞职前未使用过,是否会视作自动放弃此权力而不赔偿
3.满一年后的年休假应该是对之前一年工作的奖励吧,而不应该是续约的奖励。。。我的理解。。。。

具体请参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目前国务院还没有发布带薪年休假规定,只是各地有地方规定,如《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时间按本企业工龄计算: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如果你刚满一年,只能说你今年刚有权享受5天休假,不是单位不给你安排,你非得走,那你怪谁?

要不你忍一年,到了今年年底,你们单位仍没有给你安排休假,明年你辞职的时候就可以主张了。

呵呵,成本有点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