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聘应该如何赔偿职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4:59:15
本人与用人单位自2002年开始劳务关系,用人单位用2006年初变更单位名称,后与我们签订了劳动合同为期一年(先前也有合同),于2007年7月31日到期,至今一直未续约。用人单位于前些天通知我们要辞退我们 我们的赔偿应该怎么计算 具体一下 谢谢

按就劳动法,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的,公司只需提前一个月就能解除劳动关系,而且不需要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新劳动合同法,解除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不存在说辞退就辞退,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因此如果公司立即解除你的劳动关系,而你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为替代金,另赔偿你双倍的半个月工资(从2008年1月1日至今的期间,不足半年按半年算,支付半个月工资),只有这么多了.一共两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