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加班,!苦苦苦苦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4:27:48
肥城矿业集团陶阳矿规定2008年2月份上24个班,如上不够不支付双薪.这算不算违法.谈谈你们的看法.一个月上26-28个班,但是下井费只支付21-22个

这个要这么看。24个班是否就已经等于不能休年假?!要是的话就是不对的,要不是就单说了啊

算..但,你怎么做呢.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等于扔掉自己的饭碗..放着吧 心里憋得慌

算的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从2008年1月1日起法定工作天数是20.83天/月,每天工作8小时,单位按照加班的,要经过员工的同意,一般是1个小时,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一天加班时间不能超过3小时,一个月加班时间不能超过36小时。你单位显然存在严重的超时加班问题。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