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个合同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01:04:05
甲乙双方进行合作成立股份公司,双方合作协议如下 甲方负责办理营业执照及其全额出资注册资本金100万元。甲方,乙方股份比例为百分之五十比百分之五十,及:甲方占50%,乙方占50% 乙方与设备投资占总股份的50%

现在乙方资金全部到位 并且垫付了大部分流动资金,但是甲方拒不投入资金。请问算不算是违约。

你好!
甲公司的做法当然是违约。
在合同中,双方约定“由甲公司负责办理营业执照及其全额出资注册资本金100万元”,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乙方资金全部到位,并垫付大部分流动资金的行为是正确的,是积极履行合同的行为;而甲公司不投入资金的做法是违法的。乙公司有权行使“先诉抗辩权”,即如果甲公司继续不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乙公司有权暂停履行义务直到甲公司正确履行义务为止。

是违约,因为合同的约定义务对方没有履行。合同中如有违约责任的约定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