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宋提刑官》中的宋慈是否确有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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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提刑官》中的宋慈确有其人。
  宋慈(1186-1249),字惠父,汉族,建阳(今属福建南平)人,与理学大师朱熹同乡,祖籍河北邢台市南和县,唐相宋璟后人,生于南宋孝宗淳熙十三年(1186年),南宋著名法医学家,中外法医界普遍认为是宋慈于公元1235年开创了“法医鉴定学”,因此宋慈被尊为世界法医学鼻祖。

  当然有了,他著有《洗冤集录》

  [中] 宋慈(1186-1249)
  本书为宋朝人宋慈的法医学著作。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较完整的
  法医学专著。通称《洗冤录》。宋慈,字惠父,南宋建阳(今属福建)
  人。宋宁宗嘉定十年(1217)进士。历任主簿、县令、通判兼摄郡事
  等职。嘉熙六年(1239)升任提点广东刑狱,以后移任江西提点刑狱
  兼知赣州。淳佑年间,提点湖南刑狱并兼大使行府参议官。这一期间,
  宋慈在处理狱讼中,特别重视现场勘验。他对当时传世的尸伤检验著
  作加以综合、核定和提炼,并结合自己丰富的实践经验,完成了这部
  系统的法医学著作。

  《洗冤集录》的宋刊本迄今尚未发现,现存最早的版本为元刻本
  《宋提刑洗冤集录》。内容自“条令”起,至“验状说”终,共5卷,
  53条。从目录来看,本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宋代关于检验尸伤的法令;
  验尸的方法和注意事项;尸体现象;各种机械性窒息死;各种钝器损
  伤;锐器损伤;交通事故损伤;高温致死;中毒;病死和急死;尸体
  发掘等等。

  《洗冤集录》是集宋慈以前外表尸体检验经验之大成的著作。作
  者在书中开篇即提出不能轻信口供,认为“告状切不可信,须是详细
  检验,务要从实”,对疑难案件尤“须是多方体访,务令参会归一,
  切不可凭一、二人口说,便以为信”。他还提出检验官必须亲临现场、
  尸格必须由其亲自填写的尸体检验原则。

  《洗冤集录》虽成书早在1247年,但其中所取得的科学成就是很
  多的。举其要者,有如下几个方面: (1)对一些主要的尸体现象,
  已经有了较为明确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