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毛泽东的所知、所思、所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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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其个人传记,高质量!

1951年11月中旬,河北省委召开第三次党代会,刘青山、张子善的贪污罪行被揭发。根据刘、张的严重犯罪事实,河北省委建议省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逮捕,华北局接到省委的请示后,经讨论并报请周恩来总理批准,决定将他们逮捕法办。
  11月29日,华北局向毛泽东、党中央作了关于天津地委严重贪污浪费情况的书面报告。
  11月30日,毛泽东在为中央起草的转发这一报告的批语中指出:“华北天津地委前书记刘青山及现书记张子善均是大贪污犯,已经华北局发现,并着手处理。我们认为华北局的方针是正确的,这件事给中央、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常委提出了警告,必须严重地注意干部被资产阶级腐蚀发生严重贪污行为这一事实,注意发现、揭露和惩处,并须当作一场大斗争来处理。”
  11月29日、12月2日,张子善、刘青山被依法逮捕。根据党代会代表们的建议,河北省委经过研究,12月4日报请华北局批准,作出了开除刘青山、张子善党籍的决议。
  12月14日,河北省委向华北局提出了对刘、张二人的处理意见:“我们一致意见处以死刑。”12月20日,华北局经研究后向中央提出了对刘、张的处理意见:“为了维护国家法纪,教育党和人民,我们原则上同意将刘青山、张子善二贪污犯处以死刑(或缓期两年执行),由省人民政府请示政务院批准后执行。”当时之所以加“或缓期两年执行”,是考虑到中央决策时有回旋的余地。
  毛泽东对此事极为关注,亲自过问和批准了对刘青山、张子善大贪污案的处理,下决心坚决予以严惩。他甚至认为,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进攻“比战争还要危险和严重”。从这个认识基点出发,毛泽东立下了对党内腐化行为严惩不贷、绝不手软的坚强决心,并不为任何请求稍加宽恕的意见所动。
  当时担任天津市委书记的黄敬,曾在冀中担任过区党委书记,是看着刘、张成长起来的。在公审大会召开之前,他找到当时还兼华北局第一书记的薄一波,说:刘、张错误严重,罪有应得,当判重刑。但考虑到他们在战争年代出生入死,有过功劳,在干部中影响大,是否可以向毛主席说说,不要枪毙,给他们一个改过的机会。
  薄一波说,中央已经决定了,恐怕不宜再提了。黄敬坚持要薄一波反映反映。薄一波说,如果一定要反映,我陪你去向毛主席说,黄敬坚持不去,只是要薄一波把他的意见转报毛泽东。薄一波如实地向毛泽东转达了黄敬的意见,毛泽东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