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勤工作20年,却连退休金都没,政府该不该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17:51:08
我爷爷,64岁,中国共产党党员,曾在镇政府工作近20年,只因种种原因未能转为正式职工,因而退休后连基本养老金也未能领到,更不用说医疗补助及其他。我爷爷工作时是及其负责严谨的,也曾受到县市领导的多次表扬和嘉奖,并有相应证书。其未能转正,并不是由于工作成绩不优秀或是工作错误等,所有转正的条件都具备,其领导也曾多次许诺要给我爷爷转正,但由于一些不可抗因素未能如愿,这是我爷爷最大的遗憾。随着年龄的逐渐增大,病痛等也逐渐增多,医药费逐年上涨,并随着去年以来物件的持续上涨,生活也开始日益拮据,爷爷不想给儿女们添加更多的负担,想到自己也曾为国家做了20多年的贡献,却未能得到应有的报酬,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取得自己该有的东西。现将爷爷的工作经历简述一下,如有好心人,帮忙分析一下,这条路是否能走的通。 1982年,我爷爷在村里当会计,在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时,被调到当时的公社进行人口普查工作,之后就留在公社搞一些民政事务,也曾做过管理档案的工作。1984年,被公社党委任为食堂管理员和武器弹药管理员。1989年开始做包村下乡工作。1997年在一次下乡过程中不幸摔倒,造成诱发性颈椎曲度变形足踝骨骨折,经医院诊断颈椎部致残,为此花去的医疗费有两万多,但因当时镇里经济拮据,爷爷也未曾向单位提出要求报销等请求。此后,由于自身病痛及家里一些事情,无法继续上班,只能在家休息。但是截止2001年6月后,爷爷再没领到一分钱的工资。
我想问一下,难道仅仅因为不是正式工,就能否认那20年的辛勤工作吗?有哪些法律条款能够支持爷爷通过法律途径去申请自己应得的东西?爷爷能够申请成功的可能性有多大?

工龄(缴费年限)19年5个月与缴费年限20年差距是0.58年,退休养老金待遇要低一些,差距不会太大。由于你的缴费情况等资料我都不掌握,什么时间退休也是未知数,当地的历年职工平均工资也无法知道,不能为你计算准确的养老金月领取额及差额,所以,只能告诉你计算方法啦。各地情况有差异,但基本原则相同,从2006年1月起执行。因比较专业,你的慢慢学,才会计算。以下是计算方法,你自己算吧!
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按本意见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 “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分别按下列办法计算: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四)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按上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统账结合时间、缴费年限、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过渡性调节金计发比例,按《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见附件)执行。
三、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设立3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