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求助:薪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16:38:41
我是2006年5月20日上岗。在同年10月底顶岗。我是在私企集团属下的电厂从事电气工作。以前没有转正但是顶岗的人员是每个月按0.5的点数发奖金的。后来07年第二季度说改革后却发给我0.4了。而07年5月20日转正后5月份本来应该是20天的顶岗点数+转正后10天的点数。可是却依然是0.4。后来看到化水人员是0.6的点数。事实上,化水人员和电气人员的点数从来都是一样。我去找电厂老总询问。他推说是总公司做的报表。由於改革一直很混乱。后去电总公司又说报表从来都是电厂做好传去公司,公司是按电厂报表发放奖金的。最后,又说公司出台文件说发放奖金完全交由电厂处理。通俗来说就是固定的原有点数的奖金全数发给电厂。电厂有权在每个顶岗却没有转正的员工点数上酌情给多给少或是不给。后来我再询问电厂老总,他最后的原话是:"发给你0.4已经没错了,本来是没有的。厂里是可以不给你的。以前的0.5其实已经是多发给你了。厂里酌情都没有要求你们返缴回来。对吧?!再说了,就这么点钱,你就算了吧。"我刚初入社会。很多这些劳动法之类都不懂。今天发年终奖,报表上居然在07年第一季度那三个月完全没有点数了。我07年第一季度本来拿的都是0.5的啊。领导说报表没有做错。

请问:
1.厂里老总这样的做法和给我的解释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我可以采取什麽措施来争取我的辛苦钱呢?

2.如果年终奖最后依然第一季度不给我或是少给我,还有第二季度依然按0.4发给我。我可以做什麽呢?怎么做才能维护我的权益。毕竟我是来打工挣钱的。不是义务劳动的。

谢谢有关懂行的能教教我。
合同是07年11月20日到期的。单位至今没有跟我续签。劳动法第七章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我现在要辞职是不是一定要申请仲裁才能要求得到这个双倍工资呢。请问温州当地的仲裁费大概收取多少?如果公司不承认或者公司推说是我自己不肯签合同呢?万一出现这样的情况我怎么处理?申明一点。我们电厂老总属於胡搅蛮缠耍赖型。跟他说不清道理。我想知道具体的手续。另外,申请仲裁后是否要打官司?以我目前工资1900(缴纳保险后是1775)来算,申请仲裁划算吗?就算赔偿是按1900还是按1775来赔偿?0

1、工厂能不能这样做要看你们的合同中对你们的工资和考核是怎么规定的,还有就是你们公司的规章制度中的薪资制度和考核制度的详细规定,如果有相关的规定是可以的(前提是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是合法的);
2、你的合同07年11月20日到期,到期后公司不和续签劳动合同是受这一条的规定的,但07年11月20日到07年12月31日是按照你以前的工资支付的也就是工作一个月支付一个月,08年1月1日到现在的是一个月支付两个月的工资。
3、你说的三金应该是五险,也就是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险。

你们公司有违规操作行为.
三金一般是指:养老医疗和失业.
好一点单位应该交五金而不是三金.

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

太复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