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人交了增值税还用不用交营业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6:11:25
我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企业,性质商业。从厂家购进墙体材料再从工程总承包人处分包墙体施工部分,我已经按取得的全部工程款交了增值税,可总承包上还要代扣代缴我的营业税,请问这样算不算重复征税,我应该怎样进行会计处理?
我办理营业执照时,按商业办的,虽然承接工程并把购进的墙体材料全部用在施工中,但性质上是以销售为主,劳务为辅。在税法上属混合销售应该按收入全部交增值税,我现在就是不明白总承包方又要代扣代缴我公司的营业税,这种做法合理吗?我应该怎么办?补充:我公司按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工程中用的墙体材料和劳务费收入)开一张普通发票,开得是“工程款”不分开写原材料和劳务收入。我现在真的很迷惑不知道错出在哪道环节,请各位高人指点,先谢了!

1,在一个建安工程中交增殖税的只有材料,而材料的纳税人不是你,而应该是卖材料的那一方,你交什么增殖税?所以也不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
2,帐务处理:
首先计提: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取钱时被总承包商代扣税款:
借 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同一个纳税事项,有了增值税就没有营业税,有了营业税就没有增值税。
工程款不是增值税的范畴,只需要交营业税。总承包代扣代缴营业税,完全符合国家税收政策。
你说的工程款包括材料款和劳务款吗?如果是这样材料款就不需要交营业税,材料款的部分你已经承担了增值税了,劳务款不是增值税范畴,显然要交营业税,分开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