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该如何离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4:54:05
我是四川人,四川户口,在四川工作
我老公是内蒙人,内蒙户口,在北京工作
我们是在四川我的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几年一直两地分居,没有孩子,没有财产。我现在想离婚,他不答应。现在分隔那么远,他要是本人不亲自过来,带着他的户口本,我们就没法在民政局离婚。我该怎么办呢?
此外,起诉离婚时我需要提供哪些证件和材料呢?

1、民政局不给办理离婚手续,只能进行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管辖是这样的,
  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
  也就是说无论在哪里登记,
  要到被告户口所在地去起诉。
  如被告已在其他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由该地法院管辖。
  离婚管辖有几种类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但你的情况不是。
  所以你的情况必须到北京他所在区去起诉(如果已连续居住一年)。
  如果你觉得很远,也可书面委托在北京的人员办理有关事宜。
  2、起诉离婚时我需要提供哪些证件和材料呢?
  我国婚姻法规定:
  第四章 离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以说:你需要准备:本人身份证明、婚姻证明。
  这是基本的。
  如果你想证明男方导致离婚的过错,你要提供相关证据。
  另如你想以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为由离婚,那还需这方面的证据。

那就只好去你的当地法院起诉离婚了
不过最好不要闹的那么将,一日夫妻百日恩吗
看来他是不愿离婚的,商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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