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万到底由谁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5:04:25
我2005年结婚,我老公的爸爸是2003年去世的。他爸在世的时候,弄了个小额贷款证。
2005年我结婚后,我一个邻居做生意需要钱,让我婆婆用我公公的贷款证帮他借了两万。他到2006年底的时候把钱还给了我婆婆(以前的利息邻居都跟着还了)。我婆婆自己把钱存起来了,没还给信用社。2007年暑假的时候,信用社来要过一次,我婆婆不还。我劝她还,她说你别管。我说那以后你儿子也要还呀。她说:信用社再要,你们就说他爸爸借的你们不知道。我说:那他爸爸03年走的,你05年贷的款信用社能信么?她说:那你就说我贷的你们不知道。
老公还有个妹妹在读书,读书的学费和生活费全由我们出。 因为他没爸爸么。既然婆婆说贷款不还也不没事,那就把这两万块钱拿出来让他妹妹读书。一来减轻我们的负担(我们也有孩子),二来法律好象是说谁花了钱谁还。
请问:
1、如果这贷款他妹妹读书用了,是不是以后就由他妹妹还?
2、这两万贷款真的不还也没事么?以后的法律会不会更完善来要这笔贷款?(我们这里有的人贷款很多也不还,信用社也没办法)

这里有很多种法律关系.你婆婆用的贷款证贷款借给邻居.你婆婆是贷款主体.因此他具有还款的义务.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谁花了钱谁还,妹妹与你婆婆具有抚养的义务关系.因此婆婆拿钱供其妹妹读书是婆婆的义务.妹妹如果知道这是贷款的钱而使用,那么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善意人,那么她对这笔贷款有一定还款义务.但你的婆婆是还款主体 如果不还当然不妥.应该是要还的.一旦信用社借助法律来要这笔贷款.那么你们就会面临诉讼风险.法律已经对这方面有规定了.

切,这问题问律师去啊

很简单,这属于继承的问题,贷款权也属于权利的继承,既然是你婆婆一直在继承,那就是你婆婆还,即便是你的小姑子读书用钱,一样是你婆婆还。邻居只需要还钱给你婆婆就好了。你们不需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