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户口迁移赔偿案件跪求懂法人士帮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2:03:21
我家乡要建水电站被迫迁移政府赔偿搬迁费,我家共4口人。
但我母亲与父离婚为成,在2003年不辞离家出走至今未归户口未迁也没离婚手续,2005年我妹劝其无效18岁嫁与他家但户口未迁她那里也没结婚手续。政府以2人不在家为由除去2人户口,后家父阻挠加其妹去其母,只赔偿3人。我父听人家说3年2人不在一起算离婚有这条法律 吗?是不是只要户口在人口也算在家?请大家帮忙给条相关条律??
我的主要意思是我家4个人户口都在但政府只赔偿2人,我该怎么获得另外2人户口赔偿费。

1.2人不在家,这叫做"空挂户口",政府可以不计入"安置补偿人口";
2.3年2人不在一起算离婚,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
3.离婚要么民政局登记协议离婚,要么法院判决离婚,没有自动离婚的.

到唐山去在你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办理户口接收证明,然后到你户口现在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就行了.
你的迁移证明还在吗?
如果在就不用那么麻烦直接改派去唐山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