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上短款查不出,出纳应该负甚么样的责任?我学的旅游,07年3月到一个私人旅游单位工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4:07:07
我学的旅游,07年3月到一个私人旅游单位工作,8月底经理要我做出纳(ps:本来经理管大帐,现在的财务经理兼任出纳),因为不是科班出身,我也不懂与之有关的东西,她们告诉我说很简单,只要仔细就可以,我天真的以为只要我不拿不多付给别人就不会出现什么问题。
第一个月结束时十一财务结账时账目是平的,后来的3个月,因为忙碌以及临近年末,所以是一起结的,结果账上短款13000多,问题出在11月中旬以前,因为之间财务帮我查就是差这个钱,一直到元旦都是这样子(我不懂这些东西,也许是因为天生比较愚钝一些,之前我一直不会查账)。单位硬要我自己全部赔偿,否则的话就要报警。
因为现金钥匙什么的都在我这,所以说不清,她们一口咬定钱没了就是我挪用的证据,可是我没有拿一分一毫,冤的很。
财务、经理给我的答复是先垫上,如果将来能够查出来再还,看她们的样子我就知道查出来的几率几乎是零。我不想这么就还更主要的是我还不起,对我们一个打工的人而言,要赔,也至少要一两年吧。她们口口声声说知道我没拿,一面又逼我交钱,年前交5000,可是对我一个毕业不到2年的人而言,的确是个天文数字。她们现在每个月都扣我工资,本来就很低的底工资(700),现在只有生活费了。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了,却又没有心情......
希望大家能帮我一下
她们都看过,单子和往来帐什么的都没有问题。
现在我所能想到的就是经理。10月我跟她之间借钱还钱次数很多,这么怀疑,因为我的脑子记事不是很好,想不到具体是哪一次,可是她不承认,我也没有依据。
不足1000的零头我不敢保证是否是有我得失误发生的,但是一万三千肯定不可能的。
我很难过啊,她们让我赔偿的那一天,我差一点就想跳楼了,毕竟钱很多,而且并不是我拿了。
请大家帮帮我啊,这个年都过不好了,可是我很不甘心要在这象包身工一样的做事还这份前,我没有拿,请问我该怎么办?

会计法律是否有说:
1.短款如果查不出就必须出纳自己全额赔偿?如果单位不肯退让的话。如果是这样,需要赔偿多少?
2.是否只是因为钱查不出来就因为出纳是现金保管,而将此作为出纳挪用公款的证据?前提是出纳没有拿钱

我都不知道应该说你什么好,你做出纳的应该每天做现金日记帐,下班前对好现金余额!不过,事情到了这个地步,你还应该查明原因,自己查,查所有的原始单据,并回忆看是不是谁借款没有出借据,看看你有没有记重收入,主要是围绕13000来查,13000不是小数目,你不应该一点印象没有的,好好查查,祝你查出来!我公司的出纳也是个外行,当月结帐时她自己算帐时认为她自己短一千多,急得脸红,还是我一笔笔帮她对好的,一分没差,所以你应该仔细查,查!查!
问一句,你有没有会计证,没有的话,单位不应该让你当出纳,那单位就有责任对这件事负责!另外,即使你有会计证,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说明钱是你拿的,那就不能证明全部的责任都应该由你担,建议你自己报警,让警方找专业人士帮你查,应该能查出来的!如果查不出来,应该担的责任你就应该自己担起来(绝对不是全部),就当是人生中的一个教训吧,从你的片言只语中,感觉到你的老板有点欺负人的味道,猜想一下,或许他自己知道这钱短在什么地方了,你说呢?
找了点资料,供你参考:一般公司出纳的工作
一、办理银行存款和现金领取。
二、负责支票、汇票、发票、收据管理。
三、做银行账和现金账,并负责保管财务章。
四、负责报销差旅费的工作。
1、员工出差分借支和不可借支,若需要借支就必须填写借支单,然后交总经理审批签名,交由财务审核,确认无误后,由出纳发款。
2、员工出差回来后,据实填写支付证明单,并在单后面贴上收据或发票,先交由证明人签名,然后给总经理签名,进行实报实销,再经会计审核后,由出纳给予报销。
五、员工工资的发放。
A现金收付
1、现金收付的,要当面点清金额,并注意票面的真伪。 若收到假币予以没收,由责任人负责。
2、现金一经付清,应在原单据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多付或少付金额,由责任人负责。
3、把每日收到的现金送到银行,不得"坐支".
4、每日做好日常的现金盘存工作,做到账实相符。做好现金结报单,防止现金盈亏。下班后现金与等价物交还总经理处。 5、一般不办理大面额现金的支付业务,支付用转账或汇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