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都市化水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22:53:14
即:城镇人口与农村人口的比例

北京市常住人口城镇人口约=934.824万人
天津市,非农业人口556.18万人。
2004年河北省城镇化水平约为35%,城镇总人口约为6808.75万人×35%=2383.06万人

2004年山西省全省城镇1321.65万人

内蒙古自治区2004年城镇居民为1049.11万人

2004年辽宁省城镇人口约为2403.69万

吉林省2004年年末全省总人口为2708.5万人。其中:城镇1416.5万人

2004年黑龙江省年末全省总人口3816.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014.5万人

上海市2004年户籍人口城镇人口约为1352.39万人×90%=1217.15万人

2004年江苏省常住人口城镇居民为:7432.5万人×48.18%=3580.98万人

2004年浙江省城镇人口比上年增加1个百分点,约为:4719.57万人×54%=2548.57万人

2004年安徽省年末全省户籍人口6461万人,常住人口6228万人。常住人口中:城镇人口2086万人

福建省2004年城镇居民约为3511万人×46%=1615.06万人
江西省2004年年末全省总人口为4283.5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524.09万人

2004年山东省城镇居民约为9180.0万人×43%=3947.4万人
河南省2004年年末全省总人口9717万人。全省城镇人口2809万人

湖北省2004年年末全省总人口为6016.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627.8万人

2004年湖南省年末全省总人口为6697.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377.68万人

2004年底广东省城镇化水平可达到63%。城镇人口约为:8303.72 万人×63%=5231.34万人

200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年末全区总人口4889万人,城镇人口1550万人

2004年海南省城市化应达到44%,城镇人口约为81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