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6:42:3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上面出现的20.83 和21.75 到底是怎么会事啊.
看不明白\那位对这方面精通的帮忙解释一下..

20.83是由于全年有休息日和法定假日一共115天,所以一年的上班时间就只有250天啦,然后一年12个月,用250÷12不就是一年中平均每个月的月工作是了嘛.也就是说,一年中,平均每个月我们要上20.83天的班.
21.75的由来,因为法定假日是要拿工资的,而休息日是不拿工资的,所以在计算月计薪天数的时候是不能把法定假日去除掉的.所以一年的计薪工作是就是365-104天,然后平均每个月就是用261除以12,就得到21.75,也就是说我们平均每个月拿工资的天数是2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