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违反了单位的劳动纪律被单位辞退,我能获得经济赔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6:56:44
我于2007年12月11日开单位的车在回家途中发生车祸,因是下班后在外面吃了饭才回的家,所以时间比较晚,单位给我定性为是私自用车,所以在2008年1月31日给我下了辞退通知,并不作任何经济赔偿,但单位的劳动纪律中并没有规定下班后不能吃了饭回家,而且车也是单位规定开回家的,像这种情况我可以申请经济赔偿吗?
我在此次事故中并没有受伤,我在单位工作5年多,像我这种情况可不可获得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我希望能得到更具体点的回答!谢谢!!!

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是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且公司的规章制度的制定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能获得经济赔偿,具体可以直接拨打“12333”劳动保障安全热线,投诉求助。

这个问题你还是去申请劳动仲裁吧
因为是否是工伤真的很难认定,但起码你也是自己有责任的
所以就算认定为工伤你也不可以获得全额赔偿的

不可以

找个律师问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