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部的“职务”怎么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6:34:25
我是正营职军人,转业到县级某行政机关任办公室副主任。该机关是科级,局长是“乡科级正职”,办公室就是“股级”。按公务员法,我的职务工资是“主任科员”,可按人事部门的说法,那是“享受待遇”,我的职务是“副股级”。我想知道,现在按公务员法执行了,我到底是:一、职务“主任科员”,职位“办公室副主任”;还是:二、职务“副股级”,享受“主任科员”待遇?
一直在地方工作的同事,提升“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都有手续,难道我以后“提升”为“主任科员”还要再办手续不成?如果不办就一直是“副股级”?
单位的“副主任科员以上干部会议”,我是否应该参加?
职务和职位一样吗?新公务员法,对职务和职位的提法是新的吗?

朋友,首先你要清楚,军队职务与地方职务没有对应关系。(网上也有很多人在讨论军队职务与地方职务对应的关系,有些人一写就是几千字,这样都是没有意义的)完全是按工资待遇来划分的。至于转业到地方后的职务安排问题,很大程度上要根据当时地方的实际情况来定。正营职干部转业到地方享受主任科员待遇,这个是安排的很不错了。所以,你们当地的人事局说的很正确,“享受待遇”。如果你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给我发消息。

我们国家花纳税人钱的人果然不少,好好干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