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属于抽逃资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8:10:48
我和几个合伙人在04年注册了一个公司,当时由于资金没能收拢一块就临时借用了银行的资金验资,后来由于经营不善不到一年公司就注销了,可最近司法单位找说是注册时属于抽逃资金,我想问一下这应该承担什么法律后果?法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公司注销后还承担法律责任吗?谢谢!

抽逃资金与挪用资金有类似的地方但也有本质的区别如果只是暂时抽走资金,并非以占有资金为目的,那么就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如果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那么就构成了挪用资金罪。
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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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的资金被拿走了后
1,新公司没有足够的资金运作。
2,新公司没有资金负担相应的责任。

这些就是抽逃资金的特征

对于抽逃资金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公司法第209条的规定,对“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