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失踪,另一方如何提出离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20:17:18
我有一个朋友,有一个快两周的儿子。对象已经有半年多没有消息了,在此之前也失踪过一段时间,不过只有两三个月,这次时间最长了,都快春节了还没有消息,所有的亲朋都不知道他在哪里,这种情况下我的朋友可以提出离婚吗?如果提出法院会判决他们离婚吗?法律依据是什么?如果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有什么规定没有?

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
我国民法通则具体规定了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
宣告失踪的条件是:(1)公民离开其住所下落不明。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信的状况。(2)公民下落不明的状况超过2年期限。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公民音信消失之次日起算。如果公民在战争期间不落不明的,应当从战争结束之日的次日起算。
宣告失踪的程序是:(1)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债权人、合伙人等其他与被申请宣告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2)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宣告失踪。人民法院定理宣告失踪案件,应当查清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财产,指定财产管理人或者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半年,期间届满,人民法院根据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失踪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终结审理的裁定。如果判决宣告为失踪人,应当同时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根据民法通则第21条规定,宣告失踪的后果是:“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节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其他不懂的给我发消息。

1、这种情况下我的朋友可以提出离婚吗?
可以
2、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婚姻、亲子、收养等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如果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有什么规定没有?
婚姻法规定: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