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已的家没了,买地钱如何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4:28:11
第一个家:八姐妹。1989年前,大姐、二姐均已嫁人。因没有男孩,1989年父亲与母离婚,抚养权为:阿三、阿五、阿八归母亲,阿四、阿六、阿七归父亲。两年后,也就是1990年,母亲带着只有五岁的阿八改嫁,户口也已迁走。1997年前,阿三、阿四、阿五、也已嫁,因此,阿一、二、三、四、五、八的户口也已经迁走。1994年阿六读完小学就外出打工。父亲就带着阿七,但时常没有钱,因此从阿七小学三年级开始,学费经常要靠母亲给。父亲也取了一个老婆,户口也迁也进去了,因此户口上有四个人:父亲、继母、阿六、阿七。1995年阿七也搬到母亲家去住,费用也是母亲给。后来继母也跑了,不见踪影,只剩下父亲一个人在家。
第二个家:母亲的新家。继父,有一女,(在母亲嫁过去前已嫁,生活比较富裕)、二子,在母亲嫁过去时一个还在读高中,一个在读初中。母亲也供这两男孩子读书,已在97年前已全部大学毕业并找到工作。
2000年,阿七读完初中后,就外出打工。在2001年,父亲也去世。留下的房屋也送给别人,田本来也是给那个人种,但那个人不纳税,还要几姐妹纳,因此,就把田归还国家,从新分配,只剩下还有五宙地在这两姐妹的户口里。
2004年,因为要征收地起工厂,一万元一宙。阿四跟母亲一起回来帮忙量地,阿七阿八对地不熟悉,所以没回,其它姐姐都借故不肯回。量好后,有五宙。共已拿到五万元。

现问题有2个:
1、 母亲与继父的赡养责任是如何分?
2、 那第一个家的五万元卖地钱如何分?

1答:赡养应该是双方平均的,如果一方肯出钱(双方无异议)也可以的。
2答:那5万块应均分给有户口的人(继母也在内),父亲那份应属于遗产8个女儿均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