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2:39:33
本人有一亲戚在县城一个大酒店工作.1996年该酒店开张,亲戚97年进入工作,那时42周岁,女.该单位未与亲戚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一直以临时工身份工作,转眼在该单位工作11年多了.主要从事的是打杂,搞卫生等工作,应该算勤杂工.现在亲戚岁数大了,考虑回乡下休养.但没有任何形式的劳动保障补助和退休金.想请教各位大侠,怎么挽救这些损失.
由于亲戚自身文化有限,法律意识淡薄,刚进单位时也没有主动提出签和合同,其且刚开始的时候连工资都是现金形式发放,2000年以后才有工资卡.进单位的时候有一书面证明,这也是亲戚与该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唯一的书面证据(但由于种种原因已经遗失).在这十几年里,亲戚工作勤恳负责,待遇补高,以前只有400-600,进几年加了100多元.收入在我们这里算低了.
今年新法实行,该单位也没有提出签订劳动合同,亲戚也想在休养前,得到一些补助.最好是能享受退休金(有小几百就很满足了)和一些社会保障的补助.不知道如何挽救这样的权益?谢谢大侠了.
还有一个情况忘记说了.在1998 1999年的时候单位曾因为亲戚岁数较大为由没有缴纳养老金,要亲戚自己买几年的养老金,但对于一个农村上来的无工人员,很难拿出几万的现金,因此无奈放弃了.
本人也是浙江的,亲戚在海宁工作.
现在问题有三.
1.亲戚早几年是没有工资卡的,那是不是那几年就视为无用工关系了?
2.若现在要补缴社会保险,是否亲戚还要拿出一笔资金?现在亲戚54周岁,女性,已到退休年龄.还能补缴吗?
3.该单位是一大酒店(包括一大型购物商场和酒店住房),1996开业,后经历过转资,期间也有类似的员工提出签订合同,但该单位很牛(牛的理由可能是因为该单位中有本市商业局的部分股份,上层关系牢固),不跟这样年纪大的临时工签合同,它宁可另招外来务工者.因此,若亲戚真的去要求,可能也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难度会很大吧?

像你亲戚这种情形,根据法律的规定已经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你们可以拿着工资卡等能够证明用工关系的证明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全国统一咨询投诉电话:12333。

浙江东辰律师实务所胡律师

对于法律不是太懂,我也来关注一下的你的问题。
呵呵。
个人感觉,应该看公司的类别。
等专家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