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如何索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20:14:51
本人于2007年10月24日发生交通事故,被小车创伤三节腰椎骨折,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书确认小车及司机负完全责任。发生事故当天驾驶者将我送医院暂时交了1200元后,就再也未露面,申请交警部门调解其也不调解,我只能上诉到法院。仅住院治疗费就是11452.62元,其他误工、交通、陪护、伤残等费用未计。在法院的受理过程中,驾驶者提出其已购买了《机动车强制保险》,赔偿的事情他不负任何责任。有这种说法吗?只要买了《机动车强制保险》驾驶者驾驶汽车就可以在道路上草菅人命、横冲直闯不负责吗?《机动车强制保险》是起这样的作用吗?法律是如何制定和考虑的?现法院要求我提供肇事者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后还应承担的责任以及有关依据,现请求有关法律人士、有经以及验经历过这种事情的人士给予赐教指导。谢谢!
我认为:我与肇事者是伤害侵权关系,而肇事者与交强险(保险公司)是合同法律关系,交强险(保险公司)与我一点关系都没有。因此我只有向肇事司机提出索赔,而保险公司如何赔付给肇事者与我没有如何关系。我这种认识对否?请有关专业人士给予指正。谢谢!
我是自己起诉,车不是单位的车是私车。连车主一起起诉了,本人已进行伤残鉴定,同时也申请了财产保全,但俩被告均无财产或者其已把财产转移,仅活封该肇事车。申请的赔偿保险公司可能仅赔一小部分,剩余的赔偿不知能否获得,因此网上咨询请有关专家给予指导,如何获得合理的相应赔偿。谢谢!

事情要慢慢来。

先弄清楚责任有多大,也就是法院判应该给你多少赔偿;

然后弄清楚谁来赔偿,只要法院判了就得有人来赔,不管保险公司愿意赔多少,剩下都是肇事司机补足!

从你的说法来看,当地法院的工作人员好像不怎么专业……

关于问题补充:
你的理解很对!
不管用哪种说法,只要法院先将伤害责任及金额判决下来就行;以前说讼师不清不楚就是指他们爱从“说法”上做文章,别陷入他们的圈套里。

需等法院的判决.法院判后对方还不赔,可申请法院执行.

按照《道交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造成第三人伤亡的,在交强险限额内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才应该由肇事者赔偿。因此你应该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法院可以判决保险公司直接赔偿给你,便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