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帮忙为下面的案子定性,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7:19:05
被告人张某于2007年9月驾驶油罐车A从甲地到乙地,为某公司运送变压器油,在卸油时,被告人张某找到该公司负责卸油工作的被告人刘某,要求刘某在卸油时给油罐车内留点油,被告人刘某同意后便将卸油的油罐车B内的变压器油留在罐内3吨半,被告人刘某告知被告人张某油留在油罐车B内,被告人张某给了被告人刘某 2000元,待油罐车B由邓某驾驶返回甲地后,被告人张某用事先准备的油罐车B的钥匙驾驶该车将罐内3吨半变压器油销赃后获得赃款21000元,变压器油经物价部门作价45500元.请问该案应该如何定性.
江湖无悔,你们根据什么认定为非法侵占,请陈述理由

盗窃罪。决不是侵占罪。

非法侵占.

非法侵占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我对本案的认定为职务侵占罪下面我陈述理由
被告人张某是为某公司运送变压器油,可以理解为口头或书面的雇佣运输合同关系。符合主客体方面要件
主观方面为故意这就不用多说了。
比较重要的就是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利用自己管理经手运输物品的权利。
2、侵占行为由持有转为己有进而变卖。
3、数额较大,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所以认定为职务侵占罪当然是两人共同犯罪的职务侵占罪以参与数额说应按照。《刑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对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即45500元,两人均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下),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盗窃
盗窃是指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他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还包括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首先这3吨半的油所有权属于某公司。
张某让刘某留3吨多油在车里,对于某公司来说是秘密行为。虽然刘某是某公司职工,但刘某的行为与张某构成盗窃共犯,刘某的行为不能认为是公司的行为,因为刘某的行为超出了其职务范围并且损害了公司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