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嫌疑人在逃几年后法律将不邓追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3:07:48
记得在大学法律课上听说过一次,说是杀人犯逃跑逃到几十年就可以不追究了.

杀人嫌疑人在逃,追诉期限不受限制。
  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逃跑、逃避公安机关调查是随时都可以追究的,是你记错了。
是要没有被纳入调查范围,没有调查机关怀疑此人是犯罪嫌疑人,没立案,这样才可以的,20年后才不追究。

公安立案的,无期限,抓到就追究呵呵

在逃一辈子也要追究.
你记错了,这个不追究是指,打个比方杀了人,根本没人知道也没有人报案,从头到尾都根本就没人知道这码事,那么20年后,这个事就算了,但是,如果过了20年,有人要追究的,报请最高人民检查院核准还是可以追究的.
如果你一犯事就被人知道了,只不过是你跑了没抓到你,那就是一百年也要抓到为止.

你们老师说的是追诉时效。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