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被公诉,应怎样抗比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4:54:58
我儿子今年17岁,去年5月,在一个朋友家聊天,该朋友接到一个电话,要他们去帮忙,于是,我儿子他们共3人就去了,到了那,他们才知道是要他们帮忙去寻仇,我儿子看见一早到的5、6个人均拿着刀、铁棍等凶器,我儿子他们没敢拿也没敢走,就在后面跟着去找被害人,当发现被害人时,同案人黄某等一拥上去,就把被害人打翻在地,我儿子他们3人没有冲上去,这时,与被害人一起的另两人见见势不妙,拔腿就跑,同案人黄某就叫我儿子他们3人去追, 我儿子他们3人就追了上去,追了50来米就听到同案人大喊“快跑”,于是我儿子他们3人和同案人等四散而跑了。后来才知道被害人被打成轻伤(已鉴定), 也就是说,我儿子参与故意伤害至他人(轻伤、已鉴定)的事,但他在整个事件中都没有对被害人动过手,现检察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对这一案件提起被公诉,请问我儿子应该怎样抗辩?
附:此案的同案6人已另案处理,而主犯也对被害人作出了经济赔偿。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检察机关已经对你儿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如果你担当你儿子的辩护人,我认为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护:
1、你儿子属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你儿子属于已满十六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3、如果你儿子认罪态度较好且对被害人作了赔偿,可以要求法庭对你儿子从宽处理;
4、从你儿子的平时一贯表现良好,这次犯罪属于初犯、偶犯等方面分析,要求对你儿子从宽处理
综上,向法庭提出要求,对你儿子免于刑事处罚,或要求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对此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此外,你说你儿子今年17岁,但不知道其作案时已经多大,根据法律规定,对作案时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罪(轻伤)是不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希望你一定要把这一情况搞清楚。
有什么情况,给我发消息。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已经被检方提起公诉,是检察机关已经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按照刑法234条追究刑事责任。
2、如果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犯罪事实确实不存在,被提起公诉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积极应诉,做无罪辩护。但是这一点辩护策略还是建议谨慎使用,因为如果经过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依法提起公诉,显然犯罪事实不存在的可能是极低的。
3、如果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犯罪事实确实存在,那么犯罪嫌疑人应结合案情做罪轻辩护。
4、如果受害人对于双方矛盾的起因、发展、激化存在较大过错,犯罪嫌疑人应要求所委托的代理律师,设法搜集客观有效证据,证明这一情形的存在,并依法反应给受理案件的刑事审判合议庭。
5、如果经庭审认定,受害人对于自身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较大过错,在量刑的时候,合议庭会适当予以考虑并从轻处罚的。
如双方就民事赔偿不分未达成和解,且受害人对于自身损害后果的发生较大过错,犯罪嫌疑人亦可以主张民事赔偿不分的适当减轻。
6、犯罪嫌疑人为14到18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犯罪后应依法减轻处罚。
作为从犯,亦应依法减轻处罚。
7、如果不存在受害人对于自身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较大过错的情形,则犯罪嫌疑人应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争取双方在开庭之前就民事部分达成和解,并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