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规定了房产共有份额 还需要结合出资情况来分割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19:27:12
我和男朋友未婚 一起买了新房 购房合同写的两人的名字 约定了份额是一半一半 首付也是两家人一半一半出的 剩下的房款我俩一起向银行贷了20年的款 他主贷人 我是共同借款人 我想知道 如果婚前我俩感情出问题要分手 房子分割是不是能保证一半一半 有个问题 据银行称他们只从我男朋友卡上扣月供 所以即使是我俩一起还贷 我只能把我应还的一半月供存他卡上让银行扣 这让我有点疑惑 如果到时我不能提供我之前实际参与了一半还贷的证据 法律会不会认定他替我还贷了 让我再归还他那部分月供款?
另外 我俩结婚时 是否需要做个什么公证 保证即使婚后实际只由一人还贷 也可以一半一半拥有房产 而不会产生上述问题 谁需要归还对方替他还贷的部分。
谢谢大家~!

之前是一人拿一半,约定的也是一人一半,虽然是从你男朋友的卡上还月供,但婚后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仍然认定月供是由你们二人共同偿还的,也不需要“做个什么公证”

如果你们真出现问题,按房产证上约定的分额来分。房产证就是主要的依据。你能拿到一半。

既然购房合同上是一人一半那就没有什么问题,因为房产正也是一人一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