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护青少年案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6: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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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1:我国一名著名的漫画家,从20世纪40年代至20世纪80年代,创作了一格大脑袋、圆鼻子、头上长着三根头发的小男孩形象,这一形象用于多种漫画集中。另外一名画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在其绘画中使用了“三毛”形象的作品并编辑成册出版发行,引起了该著作权继承人的不满,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判令出版社停止出版、发行和销售该画册,为销售的予以小惠,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元,收缴侵权人所得稿酬5000元。
材料2:1994年春,13岁的中学生小峰自创一首歌词,参加当年的“全国少儿歌词征集活动”。这首歌词由于新颖、富有情感而被评为特别奖。然而,小峰并为接到获奖通知书。经过调查发现,是复评中某小学教师李某和他的学生张某做了手脚。小峰于1996年10月八一至诉状交到人民法院,状告李某和张某共同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1997年8月10日,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小峰获得了17000元赔偿。

一.2002年3月7日傍晚5点多钟,南京市××村中学门前。
初三某班的学生和往常一样说说笑笑地走出校门。4名男生突然被人从身后分别架住双臂,强行带到龙蟠路边的花卉广场。到此之后,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的4名学生大吃一惊,身边“护驾”的人由原先不到10人,一下激增近50人。对方简短地几句谩骂之后,这伙人毫不顾忌广场上众多市民在场,蜂拥而上轮番对他们狂殴暴打。
随着施暴程度的不断升级,4名无辜学生被这伙人从花卉广场一直拖打进情侣园的树林中。面对40多名轮番上阵的施暴者,4名学生在书包、木棒及拳脚的蹂躏下,相继被打倒在地。其中一名姓徐的男生,被打得浑身是血蜷缩在地上后,仍未被这伙丧心病狂的恶徒放过。施暴者疯狂地将其当作足球,轮流助跑后“发射”这个“点球”。另一名身材较胖的男生,遭重创的头部肿得像只皮球。当施暴者散去后,2名伤势较轻的男生,将昏死过去的徐某扶起后送回家。后经医院诊断,徐某的左肾破裂需手术摘除。
警方查明参与施暴的40多名暴徒和帮手,都是在校的中学生,分别来自南京市第××中学、××湖职业中学、××桥中学。3月12日,南京市玄武警方将19名涉案嫌疑人擒获。
引发这场聚众斗殴的事由,竟是两名学生在网上的对骂。
春节前,南京市第××中学高一的一名学生上网聊天,与一网友发生“口水战”。对骂中,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