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事实收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5:10:31
寒假实习遇到这样一个案例,具体情况如下
张老大和张老二是同胞兄弟.张老大幼年送给远房亲戚(三代以外五代以内亲)收养,后生有三子,因家境贫困小儿子小小张在9岁时(1991年)送给张老二养,没有办理任何相关手续,张老二与小小张一直是叔侄相称,邻人均知他们是叔侄关系,1994年动地时,小小张的户口转到张老二家但仍未办理收养相关手续,现小小张已经结婚3年,其妻屡屡向张老二逼要房子,导致叔侄关系急剧恶化,但并无虐待情节,私下调节无效,现张老二欲直接起诉至法院,解除收养关系并要求小小张偿还其结婚时张老二支出的钱财

疑问: 1.此案中是否成立事实收养?收养是否受称呼的影响?
2.张老二与小小张是否还是三代以内血亲(即张老大的被收养是否影响血亲关系)?
3.张老二的诉讼请求法院是否支持?如果张老二索要其支付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可否?

不构成收养关系.由于张老二与小小张一直是叔侄相称,可见张老二并无收养之意思,因而并不能构成事实收养关系。两人仍然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关系。
因为双方无事实收养关系,便无解除收养关系一说。至于小小张结婚时张老二的支出,应认为是张老二对小小张的赠与,不予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