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纠问制的审判制度?什么是对抗制的审判制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4:07:17

对抗制是英美法系法庭辩护制度

对抗制(“辩论制”):
(1)对抗的双方:
A——民事案件中的原告,刑事案件中的公诉人;
B——被告律师;
(2)对抗的方式:
提出各自的证据;询问己方证人;盘问对方证人;相互辩论;
(3)法官的角色——不主动调查,消极的仲裁人
A——主持开庭;
B——对双方的动议和异议做出裁决;
纠问制是大陆法系的审判制度,他是由法官承担主导角色,控制审判进程,提出问题,对事实做出判断。

  纠问式审判也叫纠问式诉讼,纠问式诉讼其对称为“控诉式诉讼”,又称“审问式诉讼”。其主要特点是:
  (1)审判官集侦查、控诉、审判职能于一身。不论是否有被害人或其他控告,根据职权主动追究犯罪。
  (2)司法机关负责调查事实,侦查和审判秘密进行。
  (3)被害人只是告发人。被告人只是诉讼客体,没有任何诉讼权利,只是被审问,受追诉的对象。
  (4)被告人口供为最佳证据。刑讯逼供合法化、制度化。
  纠问式审判起源于罗马帝国时期,盛行于中世纪后期欧洲大陆国家的君主专制时期和中国古代封建专制社会。亦曾是欧洲宗教裁判的一种形式。
  对抗制审判方式又称为抗辩式审判方式,主要应用于英、美法系的法庭审判阶段。与之相对应的是答辩式的审判方式。
  目前我们国家就是沿用对抗式审判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