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婚的彩礼钱是否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1:54:48
如题!如果是的话,女方或女方家长私自吞了这笔钱,打官司能打赢吗?

订婚时男方付给女方的彩礼在法律上属于赠与行为。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 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如果男方父母明确只给夫妻一方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就不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没有明确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婚前女方用男方的彩礼钱购买了首饰、家电等物品,都属于共同财产。
参考资料:http://www.dffy.com/faguixiazai/msf/200311/20031110210243.htm

订婚时,男方给了女方彩礼(应该是给女方家长的),女方应该有备些嫁装,买些东西女方带到男方处的(以后生活用,或金饰存放着)。以上说的是现金。
另外男方拿房子出来,女主置备家具、电器等,都是这样子的。
彩礼钱是给女方家长,不是给女方的,婚都结了,为什么要拿回来?要拿回去,当初还不如不送。一开口双方都不会高兴的。

是的.这只能说女方父母不道德,在说人家女儿都嫁给你啦,你还要讨回那点彩礼钱你好意思吗?这样说有点象买卖婚姻!一般都不会独吞的!

什么叫私吞啊。。。是你自己愿意给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