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该不该负法律责任? 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4:28:34
2007年,我的一位朋友酒后与人打斗,把对方的头部打伤.对方到派出所立案,后来双方通过私了解决,赔了7万.今年(2008年),公安局来抓人,说是未撤案.请问这事的法律责任,该不该判刑?谢谢!

加一句,现在很多情况下大家采取的似了的方式如果发生在有故意伤害等牵涉到刑事案件性质时,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打个比方说,如果A把B杀了,结果两家私了,这并不意味着这个事情就已经结束了,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仍然有追拿A的责任,而A也会最终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牵涉到刑事问题了,私了是没有终结公检法机关行为的效力的.所以,大家在碰到这类问题时,最好是请公检法机关介入后,在他们的见证或者指导下进行协商,也避免人财两失.

这个你应该去状告当事另一方,对方私了后未及时撤案。

如果你的朋友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也就是被害人构成了轻伤,那么是要负刑事责任的,而且这个罪名是公诉案件,不是当事人私了就能解决的。
但是,一般说来,这种轻微的伤害案件可以调解结案,现在都在推行轻伤害案件委托调解制度,也就是法院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委托司法局调解罪行轻微的轻伤害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