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这中买卖成立吗?应该如何解决,为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5:18:36
罗某为17岁青年男子,李某13岁.罗某已工作一年,李某为某校初二年级学生.李某将其父刚为他购买的一辆新自行车卖给罗某,两人商定卖价为320元.罗某先给了李某200元定金,李某随即将200元买了乐器.但后来李某想要卖车的事为父亲所知,其父不让卖车,也不愿意还200元定金.
问:这中买卖成立吗?应该如何解决,为什么?

不成立。罗某应将自行车归还李某父。如果不归还可到法院起诉。
因为李某13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他与罗某的交易必须经李某父母同意才有效。
依据:民法通则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买卖合同并非不成立,而是效力待定。罗某可以要求李某父亲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如果李某父亲拒绝追认,则该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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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
举例:12岁的A将自己的自行车卖给了B,此行为需要A的监护人进行追认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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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