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用别人名字写东西还出了杂志算不算侵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2:40:37
如果别人还是名人,但是有人没有经过本人的同意,就用这人的名字,写一些有的没有,而且还出版了,那么这个作者和杂志社是不是算侵权???
那有没有什么具体的法律条款??
这样的话,那个出版社要不要受到制裁?有什么条款吗?

侵犯的是姓名权
我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属于民事关系,权利人可以要求赔偿,不要求的话没事的。其他人和机构不管的。

我国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和假冒。
公民享有姓名决定权是公民基本的人格权利。公民只有且有意思能力以后才能行使姓名决定权。在其尚未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之前,该权利只能由其监护人带为行使。
公民享有姓名使用权,即公民使用自己的姓名以明确自己的身份的权利。
公民还享有姓名变更权,即公民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可以改变自己的姓名。未成年人需要变更姓名时,由其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此外,公民享有姓名维护权,即姓名权人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或遭受妨害的情况下,有权提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请求,以保护和实现其权利。

侵犯别人的 姓名权

绝对侵权,但是杂志通常都声明免责。

侵犯 姓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