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太黑,怒!!!!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8:18:38
我在2006年5月份,从一劳动事务所派遣到一公司上班(在怀柔).同年7月份,和事务所订立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2007年合同到期后,我要求上班公司续定合同,上班公司以事实合同为由不给定.2007年8月份,上班公司搬迁到顺义,且变更公司名称,10月份让我写了一份和新公司定合同的申请,但并没有签定合同,2008年2月份,上班公司忽然要求我离职.且只给一个月补偿.
我想问:他们那里违反劳动法?如果我想申请劳动仲裁,我应该告劳动事务所还是告上班公司?

法律我不懂,你在网上找找吧,搜索法律,能查到的,你要打官司,一定赢,老板理屈,我支持你o(∩_∩)o...

去咨询专门律师,网友里是跟法律打交道的估计不会很多

当然是劳动事务所咯

s是啊

你好!\
我觉得,你没有来这里问的必要,你直接找律师,他会帮你搞定一切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