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正当防卫 请专业人士或法科生帮下忙~~~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7:05:25
平时用学到的东西在这回答~~ 现在自己有不明白的了 呵呵~~学习学习
问题是:在预见到有可能的不法侵害时,事先携带武器防身 在受到攻击时反击 能否构成正当防卫?
当然是在符合正当防卫的各项构成要件的时候。 来这后听说即使如此也不成立,以前学的时候 也曾听说这种情况是不算正当防卫的,,(上课走神了) 但重看了 所有的要件貌似不抵触呀。那么 完全符合成立要件的 自然就是咯~~ 或者说事先的准备本身就违反了某项要件??? 谢谢帮忙~~
感谢各位的答复, 关于四楼说的紧迫性的问题 我是否可以理解为是一个弹性的尺度?关于这个预见的程度 若是有人扬言谋杀 这样的预计报警是合适的吧 但即使如此我国没有禁令 不太可能会有警方介入呀。是不是在报警备案后 就可以备刀自救?(当然前提是无法离开原有的生活轨迹的时候) 另一种预计情况下 如深夜发现响动 持刀检查 发现入室窃贼 对方袭击转化为抢劫时正当防卫,同样也是预计危险的存在而持刀防卫。(这情况正当防卫认定应该没问题吧)想请教下前辈 关于这个紧迫性 是不是说:1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若十分必要又无其他自救办法(如情况2)下 持刀防卫 2 在报警备案或向公力救济求援无果的情况下 允许准备武器以自救。这2种状态下用自备武器防卫也能构成正当防卫呢?毕竟现实中警方对可能发生的犯罪办法不是很多 谢谢阿~~

不构成正当防卫,因为不符合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紧迫性。既然已经预见有不法侵害可以采取其他方法预防,比如,报警等等
正确把握正当防卫的限度,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察。
1、不法侵害的强度。所谓不法侵害的强度,是指行为的性质、行为对客体已经造成的损害结果的轻重以及造成这种损害结果的手段、工具的性质和打击部位等因素的统一。
2、不法侵害的缓急。是指侵害的紧迫性,即不法侵害所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的危险程度。
3、不法侵害的权益。不法侵害的权益,就是正当防卫保护的权益,它是决定必要限度的因素之一。

首先,你不能携带管制武器,那是就算不上是正当防卫。
其次,一般的只能是你的生命或其他公民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能正当防卫。

我把司法考试书上的东西写给你参考阿~~~
1 《刑法》第20条规定了正当防卫。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 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
(1)发生了不法的侵害。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严重的违法行为。
(2)不法侵害时正在进行的。
(3)针对不法侵害本人实施的。
(4)具有正当防卫的目的,包括本人利益;公共利益;他人利益。且该利益是合法的~~~
(5)防卫行为造成的损害适度,没有过当。

3 关于相互斗殴
互殴无好拳,双方如果都有加害对方的意思,互不相让,因而目的均不当,都不能成立正当防卫。例外是,如果在一般性的互相推打的情况下,一方突然拿出凶器,严重威胁到另一方的生命健康,使冲突陡然升级,应当承认另一方有正当防卫的权利。此外,有时虽然起因于互殴,但是以防已经退让、躲避、或者已经离开斗殴现场,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