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人员发生事故关于结案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6:40:46
我在去年10月1日驾驶摩托车在国道行驶,一位行人从右侧赶牛往马路对面时,被我撞倒。(牛当时已经过了马路,他当时站在马路中线位置)。我报了警。120车也来了把他送去了医院。交警把车和行车证扣了。
到了医院医生诊断为颅骨挫伤,轻微骨折,颅内出血!
住了2个月的院,经医生诊断病人已经达到临床治愈,可以办理出院手续,但是病人却不同意出院。要求我索赔他5000元现金,后来的几天我没有帮他交医药费后,病人在2个星期后才自己办理了出院手续。并且自己垫上了2个星期的医药费。我本以为出院后可以结案,但是他要求我先赔偿他2000元出院费才肯跟我去结案。我到目前为止一共帮他支付了医药费1万4千多元。但是交警现在也不肯放车,说放车的话要交3000元押金。所以我到目前为止车已经在交警队扣留了将近3个多月了。
我不可能一直把车停着不用 所以我想请问如果我想结案该怎么办?
(医生认定病人并无落下伤残)
所以我想问问,关于赔偿问题的话我应该承担哪些费用?

根据您对本次事故的讲述,你是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人,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费用。在结案调解时你要向伤者索取费用的全部医疗发票及医疗证明(费用发票为:医疗发票、交通发票),如果你的车有参加保险的话,可以持发票保险公司进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