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先动手就是谁的责任吗?如果对方有挑衅行为呢?请法律达人解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4:52:03
参与人员——
对方:一行三男一女(胖子、眼镜、瘦子和一女性)
我方:一行五男一女

事件概述——
电梯里边对方的胖子和眼镜醉酒后先言语挑衅,电梯门开后我方人员先于对方悉数离开。此时,对方胖子和眼镜走在后面“嘴巴”依然不依不饶,双方开始都是相互劝阻“当事人”,但是对方由于只有瘦子和一女性进行劝阻,劝阻失败后对方胖子和眼镜向前冲入我方人群中,发生抓扯后对方三男和我方五男全部扭打起来。混乱中,对方三男全被打倒在地,我方罢手离开。之后,对方拨打110,之后当事双方到派出所做了笔录。

伤情——
对方:“眼镜”手掌有破皮流血,自称左手骨折;“胖子”额头有血迹,自称周身都痛;“瘦子”没有明显伤情,自称腰痛。
我方:五人均没有明显伤情。

补充说明:
1、对方进入派出所后,民警建议先去医院检查伤情,但是对方先是拒绝;后来又在我方人员和民警的陪同下,先后去了两家医院,但都不配合医生检查诊断(“胖子”当着陪同的民警和我方在医院地上打滚、耍无赖,民警和我方人员无奈先自离开);
2、事情从凌晨2点拖到凌晨6点,对方从医院回来后,也没有进行任何诊断(照片都没有);
3、整个过程,对方一直表现得很无赖,还当着民警的面,对我方人员口头威胁;

事态发展——
今天下午四点,我们应约到派出所解决问题,可是对方“眼镜”以住院为由拒绝到派出所协调解决(眼镜和瘦子也没有来)。并电话声称事情要2月18日之后再说,还说自己明日要在医院动手术,已经交了6000元住院保证金(自称检查是手上有处骨折)。另外,需要补充的一点是,对方“眼镜”在今天下午2点左右(去派出所之前),几次主动打电话给我方,提出要求赔偿4000元,事情就算了了。我方拒绝了对方的要求(都是刚毕业的学生,4000元啊!!!)。

我们现在的担心——
1、对方可能是讹诈我们吗?如果是我们应该怎么办最有利?
2、法律上,我们可能是“正当防卫”吗?还是防卫过当?
3、那种情况我们可能减免赔偿?事到如今,事情有哪些发展的可能行呢?
4、求求有识之士,我们究竟该怎么办?(这件事情我们不想惊动父母

根据你的叙述 我大致总结以下几点
首先 你们一行六人和对方一行4人发生冲突 且冲突由对方挑起
第二 110警官介入进行调查和调解 对方很无赖 不配合调查和调解
第三 你认为对方对于赔偿的要求过高

我的意见
1,这件事情你们可能出手重了一点 虽然对方挑衅在先
2,既然派出所在调解 请听从派出所的调解
3,调解不成 可以走诉讼道路 证据的收集 你的律师会帮助你

首先,刑法中对小摩擦时不鼓励正当防卫的,如踩脚等等。但是你这种情况要认真起来的话,当然是正当防卫了。1:你方先行劝阻不成,对方不依不饶追山来打人,你方是为了阻止不法侵害。
2:这是存在的且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有录像为证。
3:伤害程度不是明显的超出里必要限度。满足了正当防卫的条件。
而瘦子是劝架的。后来又卷入了打斗。明显是侵害你方人员。他应该属于打架斗殴的性质或者是扰乱公共治安。
而他想敲诈的话,在派出所应出示医院验伤单,但我怀疑还能验出来嘛(时间长,伤小),总之你方是正当防卫,又有录像为证,对方无任何证据,想敲诈没门!
补充:对方有寻衅滋事的嫌疑。

我是民警给你解答,今天看你已经发了几次同样的事件了,你觉的自己冤,问题是法律没规定打架斗殴造成伤害还要区分谁先动手,而直接规定了造成对方受轻伤以上就是故意伤害,你的问题,我明白,简单说就是不想负任何法律责任,这可以明确告诉你,不管什么司法机关都要按法律规定办事,没有任何其他理由能让你逃避责任,除非你把全国人大说服,让他们该变法律,否则,作为执法机关,我们也只能按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来执行,尽管我们也认为这样不合理,但是,没有人能逾越法律处理你这样的事件.
sunshao8888,我可没说过自己了不起,是你不懂法律,请不要乱解释,麻烦你自己好好学习一下,我说的是目前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解释,如果你不服也别以为你说的就对,先虚心学习一下再说吧,你要是为了人家好,就别建议他采取强硬态度,你不懂法别乱说,我更没说过有照顾重伤的,处理轻伤的这样的事,是楼主自己说的,你别强加给我,总之,楼主自己选择吧,你想饶过公安机关,那正好,我们扒不得你自己去法院打官司,但是,你自己想想,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