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14:34:20
受害人数月前被邻居杀伤至重伤(已鉴定),派出所不立案侦察,受害人曾在抢救过程中两度下病危通知书,犯罪嫌疑人没有得到公安机关的任何管制措施,在杀伤过程中,受害人被凶器杀伤后给予还击,把犯罪嫌疑人等手腕打用木棍击伤,由于派出所不立案侦察,准备从中调节,受害者不予支持,拖数月后,直接找上级检察院,昨日,侦察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理由将受害者与犯罪嫌疑人共同刑事拘留,请问这是否符合侦察机关的正规办案流程。由于派出所和犯罪嫌疑人有关系,所以一直不立案侦察,请问这样的情况在什么地方寻求支持,找检察院,检察院让找分局,分局又让找派出所,本来就不服派出所的处理方式,回到了原点。找过律师,律师说他们不负责刑事这块,只负责民事。哪位高人请指点,谢谢!

先起诉公安局行政不作为

有两种途径:
1.到公安局请求对派出所的不立案行为行政复议,让上级机关责令其立案;
2.到派出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该派出所

“律师说他们不负责刑事这块 ”是有的。但你可以找负责这块的呀。

你可以找负责刑事 的律师呀。

这样情况有自卫的情节,不要马虎。正当防卫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