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妃革命”是甚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23:43:13
“刀妃革命”是甚么?

刀妃革命

大略经过
在西元1931年8 月23日,溥仪的淑妃文绣正式向溥仪要求离婚,原因是她再也承受不了溥仪对她的冷落,和宫中的不自由。这件事情对逊清皇室及前清王公大臣,还有溥仪本身都造成相当大的震撼,这可以说是对旧式文化的一种挑战,之后的两个月,淑妃文绣坚持自我的想法,不顾家族的反对和指责,也不理睬溥仪聘请的律师所提出的和解方案,坚决的向天津地方法院要求和溥仪离婚。

反对的代表
文绣的族兄—文绮为此写了一封信,并将之登在报上指责她;

惠心二妹鉴:顷闻汝将与逊帝请求离异,不胜骇诧。此等事件,岂是我守旧人家所可行者?我家受清室厚恩二百余载,我祖我宗四代官至一品。且漫云逊帝对汝并无虐待之事,即果然虐待,在汝亦应耐死忍受,以报清室之恩德。今竟出此,吾妹吾妹,汝实糊涂万分,荒谬万分矣!

而文绣也不甘示弱地回了一封信给文绮;

文绮族兄大鉴:妹与兄不同父,不同祖,素无来往,妹入宫九载未曾与兄相见一次,今我兄竟肯以族兄关系,不顾中华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及三百二十五条之规定,而在各报纸上公然教妹耐死。又公然诽谤三妹,如此忠勇殊堪钦佩。……查民国宪法第六条,民国国民无男女、种族、宗教、阶级之区别,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妹因九年独居,未受过平等待遇,故委托律师商确别居办法,此不过要求逊帝根据民国法律施以人道之待遇,不使父母遗体受法外淩辱致死而已。不料我族兄竟一再诬妹逃亡也、离异也、诈财也……理合函请我兄嗣后多读法律书,向谨言慎行上作工夫,以免触犯民国法律,是为至盼……。

这封义正言辞的回信,和皇妃与皇帝离婚一事传开后,被当时的人们称之为刀妃革命。

淑妃文绣的妹妹文珊,是她家族中唯一一为支持她与溥仪离婚的人。

经过两个月的双方律师签字和谈的结果是;淑妃文绣和溥仪皇帝完全断绝关系,溥仪必须支付5.5万元作为赡养费,而文绣终身不得再嫁,双方互不损害名誉。
文绣在离婚后所拿到的赡养费,支付了律师费用和期间种种支出之后,用所剩不多的钱办了一所小学并任教於该校,且遵守了和溥仪的协定终身未嫁,一直到她在1950年因病去世为止。同时她也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位担任过教职的皇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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