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劳动法是否强制要求交社会保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0:08:52
我在一国营单位工作,到在2000年至2007年工作期间单位一直没有给我缴社会保险。不知道能老劳动法中有强制要求用人单位要交纳保险,新法对用人单位有约束力

社会保险是政府行为,是强制性的,这无可非议,但通过什么法律条文来强制执行就有待商榷了。这就是你所说的约束力的问题,怎么约束,谁来约束?归根结底,还是政府行为。

是,旧的劳动法就已经把社保作为职工的强制保险了!如果单位在2000-2007年都没给你办理过社保,你应该要求你单位去帮你办理补缴社保,如果你的单位不同意你可以到你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你的单位或是直接去法院起诉,到时候就不只是帮你补缴这么简单了,你的单位不仅要帮你办理社保补缴之前的社保费,还要接受劳动部门的罚款!

额,旧的劳动法对一些有如事业单位等有些部门与所有部门一样都是规定了交的,但是没有具体的细节以及不交的后果,使很多人得不到该有的保障,这也正是出台新劳动法目的,我就在一个政府部门打工,就是不带编的,从2003年到2007年都没有给交过三金,政府部门一样的知法犯法,因为今年新劳动法实施,领导才仔细了解了劳动法给我们考虑三金的问题,很有顾此失彼有了羊毛出在羊身上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