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都17同居.女方家长不同意.是否违反法律?是否非法同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23:36:10
女方同意.只是家长不同意...我问的是这是不是违反法律..如果是.能不能吧条款写出来?...

现在同居都不说是非法同居了
只说成是未婚同居
同居现在法律根本不管
出什么事也没保障
不过有很多婚姻法的学者在力图对现状做出改变
希望国家出台一些法律来解决同居可能出现的权利义务问题
但即便如此
同居本身这件事
法律依然不会管

是非法同居抓着可做牢的啊!现在的孩子呀?别太冲动对身体不好!很伤的!

有结婚证没,没有就是

想了解

看看

婚姻法吧

您好,未婚同居在婚姻法上是不受保护的,并且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强调,如果只是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受理的。因此,未婚同居关系在法律上不受保护,只受道德评判的约束。
只要看看报纸跟新闻媒体的报道,就知道无结婚证的未婚同居现象有多么普遍。根据新快报的报道,按照广东省民政厅有关部门的调查,在全省1976万多个家庭中,有将近1/10的“家庭”,即200万个“家庭”由于种种原因,夫妻没有结婚证,不被法律所承认[3]。仅广东一个省就是如此,如此,全国的情形如何,可想而知。 虽然法律赋予了非婚生子女的法定权利以及生父生母的法定义务,但对“事实婚姻”本身,我国的婚姻法是不保护的。这主要体现在同居者彼此无继承权,法律也不承认同居者彼此有抚养对方的义务,至于无过错的同居者一方因为同居遭受的物质与精神损害,同样也没有法律规定。 在现有的法律状况下,同居者如果要保护自己,而且又不愿意选择领取结婚证的话,可以采取书面约定的方式。例如可以约定彼此的忠实义务,共同生活期间的费用分摊,以及因为对方的过错给自己造成物质或精神损失时的损害赔偿办法。还可以约定女方在怀孕以及产后一定时间内不得提出解除同居关系等等。至于女方生小孩之后,男方不支付给小孩的抚养费用的问题,婚姻法第21条其实有明确规定,因为该条规定了“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里的父母,不仅仅是“已婚父母”,这里的子女,也不仅仅是“婚生子女”。 唯一的问题就是,在未婚同居者彼此之间没有约定彼此的权利义务的情况下,法律应当作何处理的问题。由于婚姻法不承认“事实婚姻”,或者“无结婚证的长期同居关系”,因此,在对这类“亚婚姻”、“准婚姻”或者“类婚姻”进行立法之前,只能依靠法律的一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