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2:24:03
从财务制度上2007年起不再允许提取福利费,但2007年税法还是允许按14%提取的,两者存在差异。200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针对部分企业据实列支,部分企业计提的情况,应如何处理?
税法上允许计提是没问题的。但如果是据实列支的,列支金额与计提限额之间的差额是否该进行纳税调减呢?如,实际列支2万元,而可计提4万元,则应调减2万元。不应该由于企业按新会计制度没有计提而造成税负提高。

税法上对于此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一般现在的处理方法是依你们省一级的税务局的规定来进行处理的.

省局对于执行新准则的公司和没有执行新准则的公司进行的处理是不一样的.

这一块.得尊照您省局的规定来进行.

14%内具实扣除

按工资总额的14%以内还是允许在税前列支。

1、税务部门明确规定,2007年按14%计提的“应付福利费”还是可以提取的。
2、如果没有计提,可以按每人1600元*14%=224元,在按计税工资比例计提的限额内,据实列支。
3、如果实际列支2万元,而可计提4万元,则可在税前调减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