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提款机多吐钱那个案例是否应该归入不当得利而不是盗窃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20:51:02
新闻里报导了那么多争议的问题,都是围绕量刑轻重的问题,怎么就没有人提出这个最根本的,定性的,罪与非罪的问题呢?这是由于银行设备故障在先造成的,难道不能算不当得利吗?请从事律师工作的朋友解释一下

民法老师说,这是银行自己发出了要约邀请,不应该采用公权力直接干预,而应该以民事方式解决。
刑法老师说,许霆多次取款,其主观恶性很大。但问题的焦点在于ATM机是否算是金融机构上。因为一审判决许霆构成盗窃金融机构判处无期徒刑,否则构成盗窃罪,量刑上不会这么严重。
事实上,本案已经被发回重审,尚未真正做出终审判决。

不能,因为钱放的地方不是公共场所。那里归属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