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江南织造到底是什么官?主管的是什么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5:14:45

江南三织造

清代在江宁、苏州和杭州三处设立的、专办宫廷御用和官用各类纺织品的织造局。管理各地织造衙门政务的内务府官员,亦通称织造。

明代在三处旧有织造局,久经停废。清顺治二年(1645)恢复江宁织造局;杭州局和苏州局均于四年重建。八年确立了“买丝招匠”制的经营体制,并成为有清一代江南三织造局的定制。

江南三局重建之初,对于督理织务的织造官员,曾一度袭用明制,派遣织造太监督管。顺治三年改以工部侍郎一员总理织务,旋简选内务府郎官管理江宁、苏州、杭州三处织造局,名曰织造,实为皇帝的亲信和耳目。三织造局重建时,并不是经常维持生产。康熙七年(1686)以后织造始逐步走上正常的途径。

清代江南织造通常分为两部分。织造衙门是织造官吏驻扎及管理织造行政事务的官署;织造局是经营管理生产的官局工场,生产组织各有一定的编制。苏州织造局分设有织染局(一名北局)和总织局(一名南局)。局内织造单位分为若干堂或号,每局设头目三人管理,名为所官。所官之下有总高手、高手、管工等技术和事务管理人员,负责督率工匠,从事织造。江宁织造局之下分设三个机房,即供应机房、倭缎机房和诰帛机房,技术分工较细,按工序由染色和刷纱经匠、摇纺匠、牵经匠、打线匠和织挽匠等各类工匠操作,具有工场手工生产组织形式的特点。

在织局生产编制下,由于清代废除了明代匠户制度,采取雇募工匠制。工匠被招募到官局,不仅服役,而且还遭受严格的封建强制,并非完全自由的劳动者。其来源主要是官府招募的各色局匠,他们系官局编制内供应口粮的额设人匠,故一般又称为食粮官匠。这类工匠雇募到局应差后,如不被革除,不仅终身从业,并且子孙世袭。织造局还招收工匠的子侄为幼匠学艺,然后升正匠,即所谓长成工。此外,织局还用承值应差和领机给帖等方式,占用民间丝经整染织业各行手工业工匠的劳动,作为使用雇募工匠的补充形式。在“领机给帖”方式下,民间大批机户机匠隶属于织局,往往沦为“官匠”,即“机户名隶官籍”。所谓“领机给帖”,指由织造局拣选民间熟谙织务的殷实机户机匠承领属官局所有的织机,同时将承领者的姓名、年貌、籍贯造册存案,并发给官机执照,这些机户机匠从此即成为织局的机匠,又称“官匠”。他们从官局领取原料和工银,雇工进局使用官机织挽,保证了官局织造任务的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