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登记又在国内登记的重婚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2:42:13
我一个亲戚A,在马来西亚和一个马来西亚人B登记了,以后一直没联系,但是没离婚,现在和国内的一个人C又登记了(我就纳闷了怎么登记上的)
B不想和A离婚,但是已经没有夫妻之实.如果B告发A的话,就会判两年?
如果A想和B离婚,A怎么单方面和B离婚,起诉?法院会不会判离婚呢?
谢谢!

您不用纳闷,由于涉外婚姻现在还没有做到全球联网,所以当事人不说,登记机关是不一定能知道一方已经在国外登记结婚的问题了。
涉外婚姻存续期间在国内登记结婚应该说构成了重婚罪,具体是不是要判两年要看法院的审理结果。如果这种情况下A要离婚也是可以的,因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一方重婚就构成了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即使是重婚的一方诉讼也是这样,不过重婚者要对对方进行赔偿。由于婚姻登记地在国外,因此,该离婚诉讼可能会由外国的法院管辖而适用该外国的法律,具体情况我就不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