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问题.希望大家能够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6:58:12
望广大的法律能者给于建议,14岁男孩对6岁女孩进行性行为,事情发生在1996年,事到如今是否已经没有追究权了?现在还能怎么办?期望大家能给予帮助,非常感谢!

过去12年了,由于强奸罪的起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即使是强奸幼女从重也就是十年,我国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就不再追诉,所以本案可能就不能再追诉了。还有一些其他情况,你可以参考这个地址里面有回答: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43861661.html

首先,看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对受害人做没有思想工作,如果做了受害人家属的思想工作,迫使受害人不报案,这样,仍旧追究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受害人6岁,谈不上自我保护,处罚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按未成年人从轻处理.不满14岁不负法律责任,14岁到16岁不完全负法律责任.因为他们都是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