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种行为侵犯了我的什么权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11:58:44
有人在某知名论坛上发表了许多攻击性的语言对我和我的男朋友进行辱骂.而且还将我的照片发到了网上.让她的朋友都来帮她骂我.难听程度无法形容!我想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肖像权,以及言语上的人身攻击

报警处理,公安局网监科负责。侵犯了你的名誉权,隐私权。

网络侵犯名誉权 网上侵犯名誉权的主要形式,是在网站的主页、聊天室、网络公告牌上无中生有、凭空捏造,散布、传播虚假的某种事实,或对某种事实随意评论,败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誉的行为。 在这样一个开放的空间随意发表言论,如果涉及他人隐私、阴私,无异于在公共场所揭人疮疤。在网上大放厥词,不但违背网络规范,而且侵犯他人的名誉权。非正常行使批评、评论的权利,也会对他人的名誉造成侵害。 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均不得利用各种形式侮辱、毁损他人的名誉。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六条第二款中规定:“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步骤: 1.保存好证据,拷贝网上对当事人攻击诋毁的图片或者网页.(最好是一段时间内的,拷贝同时要注意时间的连 续性) 2.提供侵权者的真实资料,法理不受理网络名字.被侵权者可提供证据申请当地公安机关查出此人. 3.掌握一段时间的证据后,向公安机关出示证据查出此人,并到侵权者住所处法院起诉. 4.补充一点:被侵权者在两年内都有对侵权者提出上诉的权利.

一是肖像权,二是名誉权,三是隐私权。你需要搜集好相关证据,然后报警。

你可以在电脑上截图,然后去报警。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一,行政责任:

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最好选择侵权人住所地公安机关)报案的方式,要求公安机关对侵害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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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